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

修正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第六條所訂內控有效性判斷項目
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金管證稽字第0980009767號

一、本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0九一000五八0五號函說明五、(一)有關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,公司於設計及執行,或自行檢查,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時,應綜合考量前揭準則第六條第一項所列各組成要素之判斷項目,修正如附件。
二、本令自即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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